被处罚单位: 铜仁贵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: 554000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 耿*武 职务: 总经理
违法事实及证据: 2023年4月18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检查时,发现你公司年产5万吨医药中间体新材料建设项目(危险化学品项目)属于精细化工,未按程序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手续。主要证据:1.2023年4月18日,铜仁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《现场检查记录》((铜)应急检记危化〔2023〕8号)、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(铜)应急责改危化〔2023〕8号)和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》(铜)应急现决危化〔2023〕1号)。2.你公司耿国武的调查询问笔录;3.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总经理耿国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。
以上事实违反了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(¥100000.00)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处以罚款的,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请你公司凭缴款码(5206 0023 0000 0028 1133)通过银行柜面、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或通过国内任意银行渠道缴款至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(账号:31370109801016089182;开户行: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路支行),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
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。
铜仁市应急管理局
2023年7月4日